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监督
抽检(省抽)104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1期)
近期,在全区组织开展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共14大类10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6批次,不合格样品47批次(详见附件2)。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552批次,合格530批次、不合格22批次;餐饮食品290批次,合格265批次、不合格25批次;粮食加工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调味品40批次;饮料30批次;乳制品8批次;肉制品29批次;酒类16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蜂产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昂仁县顺意蔬菜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28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丁青县王攀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尼木县蜀缘鲜菜副食店销售的白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8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琼结爱乐福购物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8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琼结县惠源生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94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琼结县家家乐仕多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46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墨竹工卡伊帆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桔子,克百威检出值为0.9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墨竹工卡双收水产销售销售的仔鲢,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8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通门商城互惠菜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安多众盈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3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聂荣县绿菜鲜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7.0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聂荣县民乐超市聂荣连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8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嘉黎县巴渝果蔬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9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定结县兄弟蔬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7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定结兴隆蔬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84mg/kg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岗巴县廉价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5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工布江达县城心蔬菜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8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米林县小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3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9.朗县曹氏干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26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600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桑日老杨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6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627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桑日县红兴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改则县田园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拉萨三泰自助火锅城所使用的餐具,消毒单位为攀云消毒餐具公司,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4.拉萨伊莎糕点加工自制的鸡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5.拉萨城东解放碑洞子火锅店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6.拉萨城东一叶一世界藏茶火锅纳金东路店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7.昌都市卡若区自贡小吃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9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8.昌都市卡若区川藏小吃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9.昌都市卡若区绿林小吃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4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0.昌都市卡若区豫全聚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1.桑珠孜区梁小姐饭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6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2.日喀则市好滋味糕点坊加工自制的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3.桑珠孜区鲜峰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0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4.色尼区豫东手工馒头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1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5.色尼区豫东手工馒头店加工自制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6.色尼区路路馒头店加工自制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7.色尼区青海哈克麻辣烫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8.那曲县好一多川菜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9.那曲县二霞馒头店加工自制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0.拉萨城中藕然间火锅店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1.拉萨城中舌尖记忆餐饮店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2.城东九月椒海鲜火锅自选超市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3.城东九月椒海鲜火锅自选超市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4.城东九月椒海鲜火锅自选超市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5.拉萨市德吉北路玉包子第二分店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6.城西酸叔酸酸鸡涮涮鱼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7.城西酸叔酸酸鸡涮涮鱼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发布时间:2021-11-12 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