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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

年电热毯、建筑用外墙涂料等48种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2025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电热毯、建筑用外墙涂料、建筑防水卷材、卫生洁具软管、电热水壶、沐浴用花洒、室内加热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自镇流LED灯、聚乙烯PE管材、建筑保温材料、陶瓷砖、细木工板、电热暖手器、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老年手机、嵌入式灯具、电磁灶、电动牙刷、电火锅、电热水龙头、固定式通用灯具、建筑用钢化玻璃、移动电话、移动式通用灯具等48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流通领域428家销售单位的48种产品,生产领域企业21家生产的4种产品,电商平台52家销售单位16种产品,共计抽查736批次。电热毯40批次、建筑用外墙涂料35批次、建筑防水卷材33批次、卫生洁具软管28批次、电热水壶25批次、沐浴用花洒25批次、室内加热器25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25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25批次、自镇流LED灯25批次、聚乙烯PE管材23批次、建筑保温材料22批次、陶瓷砖21批次、细木工板21批次、电热暖手器20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20批次、老年手机20批次、嵌入式灯具18批次、电磁灶15批次、电动牙刷15批次、电火锅15批次、电热水龙头15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15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15批次、移动电话15批次、移动式通用灯具15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14批次、电压力锅12批次、耳机11批次、电炉10批次、加湿器10批次、陶瓷坐便器10批次、移动电源10批次、真石漆10批次、自动电饭锅10批次、笔记本电脑6批次、打印机6批次、读写台灯6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5批次、儿童定位手表5批次、防火门5批次、家用电动洗衣机5批次、胶合板5批次、砂石5批次、实木复合地板5批次、吸尘器5批次、纸面石膏板5批次、中密度纤维板5批次。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39批次,其中,29批次建筑防水卷材、17批次电热毯、15批次老年手机、8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7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6批次细木工板、6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5批次建筑保温材料、5批次陶瓷坐便器、5批次中密度纤维板、4批次电炉、3批次电火锅、3批次沐浴用花洒、3批次自动电饭锅、2批次电磁灶、2批次电热暖手器、2批次读写台灯、2批次胶合板、2批次聚乙烯PE管材、2批次嵌入式灯具、2批次室内加热器、2批次纸面石膏板、1批次电动牙刷、1批次电热水壶、1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1批次砂石、1批次陶瓷砖、1批次移动式通用灯具、1批次自镇流LED灯。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抽查了7个市(地区)20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产品,经检验,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0%。重点对几何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公差)、静液压强度(20℃,1h)、静液压强度(95℃,165h)、灰分、熔融温度、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透光率和卫生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的允许偏差)、熔融温度、灰分、静液压强度(95℃,165h)、透光率、氧化诱导时间。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二是生产工艺缺陷,生产过程中关键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如挤出温度过低(导致材料熔融不充分,管材内部存在孔隙)、挤出速度过快(导致管材壁厚不均)、冷却速度过慢(导致管材结晶度不均,影响强度)等,导致产品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不达标;三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

(二)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抽查了7个市(地区)21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产品,经检验,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4.0%。重点对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TIR和铅限量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规格尺寸(壁厚)、密度、拉伸屈服应力和断裂伸长率。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偷工减料,为追求利润故意降低管材壁厚;二是生产设备精度不足,挤出模具磨损或调整不当,导致管材壁厚不均匀,三是原材料配比不合理,填充剂(如碳酸钙)添加过量。

(三)聚乙烯PE管材。抽查了8个地(市)14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69%。重点对几何尺寸(平均外径)、几何尺寸(壁厚公差)、静液压强度(20℃,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纵向回缩率、卫生要求(铅)、卫生要求(镉)、卫生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几何尺寸。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聚乙烯(PE)管材几何尺寸不合格,核心是管材的关键尺寸(如外径、壁厚、壁厚偏差、不圆度、长度等)未达到 GB/T 13663等标准要求,本质与原料性能缺陷、挤出成型工艺失控、定型冷却系统异常、牵引与切割精度不足四大类因素直接相关。几何尺寸不合格会直接影响管材的连接密封性(如外径偏差导致热熔对接失效)、承压能力(如壁厚不均易局部爆管)和施工适配性。

(四)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了6个地(市)26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其中2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7.88%。重点对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剥离强度、渗油性、持粘性、可溶物含量、拉力、钉杆撕裂强度、延伸率、接缝剥离强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加热伸缩量、复合强度(FS2型表层与芯层)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不透水性。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本身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配比不合理,或是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的。

(五)建筑保温材料。抽查了5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2.7%。重点对表现密度偏差、尺寸稳定性、吸水率、压缩强度、导热系数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或大量添加填料所致,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原料配比不合适,以及生产工艺落后造成的。

(六)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6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00%。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膜层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化学成分。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原材料中掺入大量杂铝、废铝,导致锌、铁等杂质元素超标。

(七)细木工板。抽查了5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率为28.57%。重点对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芯材材质差、芯材的加工与拼接工艺问题、胶合强度不足、板材的结构不对称。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产品无法通过代表其抗弯曲能力的“横向静曲强度”测试。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通过掂重量(过轻可能芯材疏松)、看侧面(检查芯条质量与缝隙)、闻气味(刺激性气味大可能胶水差)来初步判断。浸渍剥离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胶粘剂质量差或选用不当、木材含水率控制不当、热压工艺参数不合理、生产工艺和材料处理问题。这直接影响到板材的使用寿命和结构稳定性,在潮湿地区(如厨房、浴室柜体)或季节变化时,极易出现开胶、鼓包、变形等质量问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八)中密度纤维板。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重点对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相关国家标准条款理解不够深刻、标准不熟悉或者对标准执行不到位,以及企业缺乏产品检测设备、或是检测设备偏离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生产工艺不达标,导致产品不合格现象严重,引发了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上升。

(九)纸面石膏板。抽查了3个市(地区)4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0%。重点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断裂荷载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断裂荷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性能不佳;二是生产工艺缺陷;三是结构性协同缺陷。

(十)胶合板。抽查了4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40%。重点对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浸渍剥离。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胶黏剂质量不佳,如固含量不足、黏度不合适或配比错误,导致胶层粘结力不足,胶黏剂调制后放置时间过长,已部分固化或变质,选用的胶黏剂类型不适合,如用于潮湿环境的胶合板却使用了不耐水的胶黏剂。

(十一)陶瓷坐便器。抽查了7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重点对洗净功能、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排放功能、卫生纸排放、排水管道输送特性、水封深度、水封表面尺寸、存水弯最小通径、冲洗用水量、冲水装置、安全水位、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冲洗用水量、安全水位、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相关国家标准条款理解不够深刻、标准不熟悉或者对标准执行不到位,以及企业缺乏产品检测设备、或是检测设备偏离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导致产品不合格现象严重,引发了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上升。

(十二)沐浴用花洒。抽查了7个地(市)19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重点对耐腐蚀性、密封性、流量、抗拉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耐腐蚀性、流量、抗拉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的原材料比较差,抛磨光工序把关不严,以及生产者不了解标准的规定,没按要求控制花洒的出水量。

(十三)砂石。抽查了3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00%。不合格项目为含泥量。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砂石的开采、加工和流通环节,一是料源质量差,生产企业可能选择开采的砂石矿床本身泥质含量就高,例如在河道的某些区域或某些山砂矿床;二是生产工艺落后或缺失,很多砂场,特别是小规模或非法的砂场,为了节约成本和用水,没有配备滚筒筛、洗砂机等必要的清洗设备。即使有清洗设备,也可能为了赶工期、提高产量而缩短清洗时间,导致泥土和石粉未能被有效分离和冲洗掉。

(十四)陶瓷砖。抽查了7个地(市)16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8%。重点对长度、宽度、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无釉砖耐磨性、有釉砖抗釉裂性、耐污染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烧制温度低,烧结程度不够,或者较多使用廉价原材料导致配方不合理而造成的。

(十五)固定式通用灯具。抽查了7个市(地区)11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6.7%。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T 17743-2021、GB 17625.1-2022的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单位在对关键元器件采购时,对质量把控不到位;三是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嫌疑。

(十六)移动式通用灯具。抽查了7个市(地区)11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7%。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结构。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7000.1-2015、GB 7000.204-2008的要求不熟悉,产品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十七)自镇流LED灯。抽查了6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0%。重点对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机械强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艺可能存在问题,导致灯头与灯体的连接不够牢固,无法达到规定的机械强度要求。

(十八)嵌入式灯具。抽查了7个市(地区)14家企业销售的18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1%。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7000.1-2015、GB 7000.202-2008、GB/T 17743-2021、GB 17625.1-2022的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单位在对关键元器件采购时,对质量把控不到位;三是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嫌疑。

(十九)读写台灯。抽查了6个地(市)3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33.33%。重点对标记,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外部接线不合格原因,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低于标准要求的细导线。细电线无法承受台灯(尤其是大功率LED或带USB充电口的台灯)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线过热、绝缘层熔化,最终引发短路和火灾。使用了不适合的线缆,如硬度较高的导线、平行线(如RVB线)或工业用电缆,这些线缆不耐日常弯折,容易损坏。

(二十)老年手机。抽查了7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5.00%。重点对老年机产品的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热灼伤、抗电强度试验(湿热处理后)、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湿热处理后)、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辐射(连续)骚扰、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均为此产品常见不合格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多数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国家CCC认证的适配器,从而导致不合格。

(二十一)电热毯。抽查了7个地(市)3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其中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2.5%。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GB 4706.1—2005、GB 4706.8—2008只做第19.102或19.103或19.110条试验;GB/T 4706.1—2024、GB/T 4706.8—2024只做第19.102或19.110条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强,未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把控,从而导致了终端产品不合格。企业未对终端产品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甚至未做出厂检验,也是不合格品成因的一大因素。

(二十二)室内加热器。抽查了6个地(市)16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0%。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 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23-2007的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单位结构设计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导致器具防火保护罩强度不够,B型试验探棒可触及带电部件;三是相关生产单位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未合理标定额定输入功率;四是相关生产单位结构设计不合理,未对金属手柄采用绝缘材料覆盖。

(二十三)电炉。本次抽查了3个市(地区)的6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经检验6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0%。重点对电炉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5.7、25.8、25.10、25.15、25.20、25.22)、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电炉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较为淡薄,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电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加大对不合格生产企业查处力度,要求经销商进货时把好进货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进货质量验收制度。

(二十四)电热暖手器。抽查了6个地(市)14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 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不包括第 21.102、21.103条的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元件(仅做第24.101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99-2009的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单位以卡通外形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

(二十五)电热水壶。抽查了5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重点对电热水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 (不包括第 19.11.4 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 19.11.4 条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底部只有一个热断路器,在唯一的热断路器失效的情况下,产品在干烧的状态下无法及时切断电源,造成器具过热导致短路或者起火,造成火灾或触电危害。

(二十六)电火锅。抽查了7个地(市)10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率为20%。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标志和说明。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热保护装置,为了节约成本,没有安装温控器或热熔断体等过热保护元件,或者安装的保护元件动作温度过高、容量不匹配,无法在危险温度下及时切断电路。结构设计缺陷散热设计不合理,通风孔不足,导致热量在内部积聚。当遇到非正常工作时,热量无法散发,温度急剧上升。控制器程序缺陷:对于微电脑控制的电火锅,其控制程序(软件)没有设计完善的防干烧、超温保护逻辑。说明书内容不全:没有提供完整的安全操作指引、清洁保养方法和故障处理信息。例如,未警告用户防止干烧,这直接关系到“非正常工作”项的安全。

(二十七)自动电饭锅。抽查了5个地(市)8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经检验,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0.0%。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 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值、保温能耗、待机功率)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的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单位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未合理标定额定输入功率;三是生产单位未合理设置热保护装置的位置或其参数不合理,导致其在试验中不能及时切断加热电路;四是生产单位在进行产品保护电路设计时,未在继电器一侧设置保护装置,导致其在电子电路故障条件下,热熔断体旁路故障(双重故障)试验过程中,无其他保护装置;五是相关生产单位在进行产品结构设计时忽略了发热盘底部的自攻螺钉是易触及的,容易对用户造成损伤。

(二十八)电磁灶。抽查了5个地(市)13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3.3%。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噪声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能效等级。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对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4706.1-2005、GB 4706.29-2008、GB 21456-2014的技术要求不熟悉;二是相关生产企业未按照3C认证的一致性要求组织生产,后期擅自改变了产品的电路结构;三是相关产品的电路设计存在缺陷,缺少感温元件(NTC)失效情况下的过温保护功能;四是相关生产企业未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节省成本可能涉嫌偷工减料;五是相关生产企业未按照3C认证的一致性要求组织生产,后期擅自使用了未经报备的劣质外壳塑料件和微晶玻璃面板;六是相关生产企业未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节省成本可能涉嫌偷工减料;七是相关生产企业未按照能效备案时送检的样品组织生产,后期擅自改变了产品的内部关键元器件,如电磁线圈等。

(二十九)电动牙刷。抽查了7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6.67%。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器具外形是卡通玩偶型状,器具容易被孩子当作玩具,不符合器具外壳的形状或装饰不应使器具容易被孩子当成玩具的要求,结构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不了解标准要求,设计出来的产品不合理。电动牙刷产品涉及电气组件,如果被孩子当成玩具玩耍,可能会导致触电或电气火灾。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4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xlsx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发布时间:2025-12-1 16: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