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盲样考核结果公示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盲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了盲样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盲样考核实施3类7个参数,分别为水和废水:甲萘威;镉;苯并(α)芘;砷;氯化物。生活饮用水:滴滴涕。污泥及固体废物:总汞。全区共19家机构参与此次盲样考核工作。
二、考核情况
1.甲萘威:11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甲萘威项目考核,9家机构考核通过,合格率为81.82%。
2.镉:19家检测机构参加镉项目考核,17家机构考核通过,合格率为89.47%。
3.苯并(α)芘:13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苯并(α)芘项目考核,10家考核合格,合格率为76.92%。
4.滴滴涕:12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滴滴涕项目考核,10家机构考核通过,合格率为83.33%。
5.砷:19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砷项目考核,17家机构考核通过,合格率为89.47%。
6.氯化物:19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氯化物项目考核,全部考核通过,合格率为100%。
7.汞:13家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汞项目考核,8家机构考核通过,合格率为61.54%。
三、盲样考核结果运用
此次盲样考核结果合格的,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可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复评审和监督抽查时对该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可简化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对照本次盲样考核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25年1月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处。整改报告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期间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纳入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2024-12-24 15: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