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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儿童学生

用品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和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29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77批次儿童学生用品,涉及玩具、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25种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玩具。抽查了4个地(市)41家企业销售的41批次产品,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9.7%。重点对标识、邻苯二甲酸酯、物理机械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电玩具安全测试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邻苯二甲酸酯、物理机械性能(小零件、薄膜)、电玩具安全(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二)校服。抽查了1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重点pH值、甲醛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标识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7个地(市)20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重点pH值、甲醛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标识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涉及PH值、纤维含量标识。

(四)近视眼镜。查了7个地(市)69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球镜顶焦度偏差。

(五)书包。抽查了1个地(市)7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0%。重点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规格,外观质量,负重,缝合强度,电镀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配件,甲醛含量,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背带类书袋的性能,标志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震荡冲击性能,标志标签。

(六)学生铅笔。抽查了2个地(市)8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笔尖受力、磨耗、摩擦系数、浓度、滑芯、皮头拉力、笔杆结合牢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七)碳素笔。抽查了2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初写性能、渗透性、干燥性、间歇书写、耐光性、可迁移重金属元素、笔的上帽安全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八)彩笔。抽查了1个地(市)7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重金属、笔的上帽安全、书写性能,抗漏性、笔杆、笔管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九)作业本。抽查了3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9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重点对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险锐利尖端、纸张破洞、白页、脏迹、断线、施胶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危险锐利尖端。

(十)固体胶。抽查了1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对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两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一)书套。抽查了1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对增塑剂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二)橡皮。抽查了1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对增塑剂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三)护眼灯。抽查了2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重点对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防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十四)跳绳。抽查了1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5批次均不合格。主要对跳绳长度、跳绳直径、跳绳质量、柄长度、柄直径、柄质量、结构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涉及跳绳直径、跳绳质量、柄长度、柄直径、柄质量。

(十五)网球拍。抽查了3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对外观、线孔及护套、粘和部分、握柄护面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六)儿童家具。抽查了1个地(市)3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七)童车。抽查了4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儿童自行车锐利边缘、突出物、制动系统、把横管、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脚蹬的脚踩面、地面间隙、足尖间隙、鞍座限制尺寸、鞍座鞍管;儿童三轮车的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小零件、连接紧固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横管;婴儿学步车的材料质量、金属表面、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学步车脚轮、框架离地高度、防撞间距等进行了检验。

(十八)婴儿床。抽查了3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3%。重点对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结构、床铺面、框架、稳定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床侧面和端面顶部与立足点的距离、突出部件、空隙和凹孔、旁板和床头、旁板高度(最高位)、稳定性、孔洞、使用说明。

(十九)儿童牙刷。抽查了1个地(市)3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牙刷头部、刷柄安全,牙刷头部不可拆卸、有害元素、卫生要求、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磨毛、耐温性能、外观质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儿童纸尿裤。抽查了2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渗透性能(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一)儿童鞋。抽查了3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5%。重点对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标识、勾心硬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皮革中Cr(Ⅵ)含量、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识,外底耐磨。

(二十二)儿童头盔。抽查了1个地(市)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和强度性能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十三)奶嘴。抽查了3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6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5%。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蒸馏水、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标签标识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签标识。

(二十四)儿童口罩。抽查了5个地(市)45家企业销售的50批次儿童口罩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重点对过滤效率、通气阻力、细菌过滤效率、单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防护效果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要和项目涉及细菌过滤效率、通气阻力、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NaCl颗粒物)。

(二十五)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1个地(市)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尺寸、锁止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检查、标识检查进行了检验。

三、工作要求

儿童和学生用品事关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安全,消费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依规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不合格产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聚焦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门店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同类产品监管,有效遏制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宣传及帮扶工作。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宣传引导销售企业、消费者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识,提高产品辨识能力。


附件:2021年儿童学生用品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产品和企业名单.xls


发布时间:2022-6-17 16: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