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 集体讨论会规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均明确要求,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为落实好这一法定程序,也是为了配套《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规定(试行)》中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法规处于今年年初组织起草了《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处内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区局各执法处室、法律顾问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规则(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规则(审议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权限内容和工作流程等,共17条。主要包括:一是集体讨论会的制定依据、定义和组成人员;二是集体讨论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规则;三是集体讨论会的权限内容,明确和细化了8种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形;四是对案件讨论会的研究内容、会议启动、工作流程、会议决定等作出了规定;五是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审批表(样表)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模板。
三、意见建议
《规则(审议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时废止,办案机构今后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提请负责人集体讨论的严格按此规则执行。
政策法规处
2025年3月27日
发布时间:2025-12-25 17: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