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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连续两年

未年报企业拟依法进行吊销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红艳超市有限公司等320家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西藏红艳超市有限公司等320家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面临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登记机关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网上补报年报。逾期未办理,本局将列入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附:拉萨市城关区市监局拟吊销企业(320户)

特此公告。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6-1-8 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