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公告
西藏珠峰伟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珠峰伟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04月08日,我局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上发布《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西藏珠峰伟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因现场检查时通过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5-19 1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