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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西藏凉先绅实业有限公司等265家企业:

本局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经本局查明: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毅     联系电话:6836289 

联系地址: 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科706室        

附: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吊销名单.xlsx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24-4-1 15: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