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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大节日”期间网络交易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假期即将到来,我区各族群众的网购、聚餐、旅游等消费将迎来高峰期。为助力群众安全放心消费、欢度美好节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三大节日”期间网络交易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查看商家公示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着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消费时,要仔细查看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查看商品和服务信息说明,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公示信息完整的商家,提升消费安全感与满意度。

二、全面了解集中促销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着规范平台内集中促销行为的法定义务,开展集中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应当公示促销规则。消费者应仔细查看集中促销活动信息,尽量避开促销规则不简单明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的商家,防止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等问题,在网络订餐、外卖等消费方面要坚持反餐饮浪费要求,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三、慎重对待互联网广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消费者应仔细审阅互联网广告,看宣传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有足够的相关消费评价等支撑信息。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发现禁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配合查处。

四、坚持客观理性购物消费。节日期间是商家特别是电商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的高峰期,其中难免鱼龙混杂、出现消费陷阱,消费者一定要重视警惕、审慎选择、理性消费。在需要购卡充值的预付消费方面,消费者务必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退费、违约等事项,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面对导购劝说、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坚持货比三家,立足自身消费能力择优选购,并留意是否存在掺杂掺假、虚假宣传、过度包装等问题,主动选择包装简约、质量过硬的商品,避免冲动消费、过度消费。

五、切实增强消费维权意识。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后,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明。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支付记录、商家宣传承诺等消费凭证,提前做好防范,便利事后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当本着合法、正当、公平原则,首先联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与作为当事人的平台内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