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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


城关市监撤告〔2026〕1001号

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通过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2026年01月29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助核查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登记注销手续的函》(拉检民监【2025】51号)及相关证据材料,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明知其存在再审案件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了注销,涉嫌通过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2025】藏01民抗1号),指令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与中新房西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予以再审;2025年10月10日,当事人委托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案;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6日,先后向当事人及其律师送达了传票等文书,定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该案;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注销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通过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撤销注销登记。

对此,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边巴次仁、克珠 联系电话:0891-6698253                 

联系地址:拉萨市贡布堂路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9日


发布时间:2026-3-19 16: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