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集中整治群众
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民生
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中聚焦热点问题靶向发力,涵盖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商标等重点民生领域,现将2025年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查处某生鲜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案
2025年5月6日,经开区市监局根据举报内容,组织执法人员对经开区某生鲜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对名称为“花枝卷”的产品进行过生产日期修改,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44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肆圆整),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二、查处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案
2025年5月8日,经开区市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经开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库房存放1673盒藏香产品是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2025年5月8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64883.42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叁点肆贰圆)。
三、查处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案
2025年5月20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城关市监移送〔2025〕2001号),组织执法人员对经开区某医药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盐酸二甲双胍片”(规格:30*0.85、批号:Y09223)、“塞来昔布胶囊”(规格:0.2g、批号:8177732)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2025年6月3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3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陆圆),并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圆整)。
四、查处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案
2024年12月25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处移送的《关于西藏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线索移交函》,组织执法人员对经开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加油站油气检测原始记录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阿里东郊加油站2024年油气回收检测》的气液比检测结果对比,该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伪造了3把加油枪的气液比检测原始数据,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2025年1月3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
五、查处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案
2025年6月11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公司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过程控制中场内设施、原材料与辅料存放等问题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2025年6月23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企业标准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圆),并处罚款¥27500元(大写:贰万柒仟伍佰圆整)。
六、查处某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行为案
2025年9月1日,经开区市监局根据举报内容对经开区某公司售卖的绿松石涉嫌存在诱导欺诈行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当事人提供证书标注的是绿松石(处理),而非是在网络平台售卖页面展示的绿松石,2025年9月19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单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是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 2025 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高压震慑,紧盯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刚性,全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发布时间:2026-2-13 1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