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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当事人西藏盖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启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同时本局按注册登记住所实地核查也无法联系到上述企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


发布时间:2025-9-3 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