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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

专家的通告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各位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经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现聘任一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名单

经过严格的推荐、审核和公示程序,确定聘任以下40名同志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专家。

刘新虹、董晓慧、余楚清、张建立、雷健、潘国瑶、潘书静、徐莉、周照峰、侯妮妮、殷继国、马成豪、李金龙、韩如漪、李蕊、陈秀川、次旺多杰、王鹭、宋亚男、张蕊、李智、吴岳、杜广普、徐宝寿、朱颖颖、肖明秋、黄凯、贺艳军、李富民、马来莹、綦书纬、颜井辰、林文、张仲芳、钟沛岑、李毅、杨钧智、胡健禾、刘庆、白金亚。(按报名顺序排列,专家详细资料附后)

二、专家职责

(一)政策咨询与建议

参与西藏自治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相关政策、机制制度的起草、论证和修订工作,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对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案件指导与论证

对复杂、疑难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专业论证和分析,为案件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依据。

参与重大案件的研讨和审议,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等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三)理论研究与培训

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践借鉴。

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传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宣传与解读

参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媒体、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对市场上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方式

(一)会议研讨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等,就特定的政策问题、案件情况等进行集中研讨和交流。专家应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书面咨询

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专家咨询意见。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保咨询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实地调研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市场实际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专家应结合调研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机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专家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专家信息档案,记录专家的工作情况和主要贡献。设立专门的专家工作联络小组,负责与专家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安排。

(二)考核制度

对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成果质量、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三)动态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的实际表现,对专家队伍进行动态调整。适时补充优秀的专家加入,同时对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员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待遇

专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工作报酬和交通、食宿等费用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密要求

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三)工作期限

本次专家聘任期限为3年,自聘任日期起至解聘日期止。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西藏自治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此通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管专家名单.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发布时间:2025-7-3 15: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