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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zgsscjcxt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件寄至拉萨宇拓路28号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协调处(邮编:8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电话:0891-6336197(兼传真)

附件: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发布时间:2025-7-2 11: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