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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编制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

代理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编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编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项目业主: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关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进行登记,具有合法资质和本地化服务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在区、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中无不良记录,在西藏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中无不良记录。

(3)具有从事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4)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5)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上述材料一式2 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参加比选单位在报名时领取评分标准。

四、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比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价,确定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五、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4月7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4月8日(上午10点整截止报名)。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407室(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10点。

(四) 资料评审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6点

(五) 材料评审地点: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楼401室。

六、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格桑拉姆

联系电话:0891-6832261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25-4-3 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