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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线电缆、车用汽油等4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4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车用汽油、非医用口罩、电热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保温材料、电热水壶、防爆灯具、室内加热器、车用防冻液、电炉、电热暖手器、电子门锁、机动汽车刹车片、电动工具、电压力锅、电动自行车电池、延长线插座、安全网、插头插座、电磁灶、电热水龙头、读写台灯、固定式通用灯具、机动车辆制动液、加湿器、家用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老年手机、路由器、配电板、器具开关、电吹风、商用车车轮、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电火锅、儿童定位手表、粉煤灰、人民币鉴别仪、移动电话、商品煤、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器、消防水带、盐酸等44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853家单位生产及销售的44种产品,其中生产单位404家,销售单位449家,共计抽检665批次。电线电缆105批次、车用汽油78批次、非医用口罩40批次、电热毯30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2批次、保温材料20批次、电热水壶20批次、防爆灯具20批次、室内加热器20批次、车用防冻液17批次、电炉15批次、电热暖手器15批次、电子门锁15批次、机动汽车刹车片15批次、电动工具13批次、电压力锅12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11批次、延长线插座11批次、安全网10批次、插头插座10批次、电磁灶10批次、电热水龙头10批次、读写台灯1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10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10批次、加湿器10批次、家用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10批次、老年手机10批次、路由器10批次、配电板10批次、器具开关10批次、电吹风8批次、商用车车轮6批次、彩色电视机5批次、电冰箱5批次、电火锅5批次、儿童定位手表5批次、粉煤灰5批次、人民币鉴别仪5批次、移动电话5批次、商品煤4批次、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器1批次、消防水带1批次、盐酸1批次。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04批次。其中,37批次电线电缆、12批次电热毯、11批次电炉、8批次安全网、5批次老年手机、4批次电热暖手器、3批次电热水壶、3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3批次室内加热器、2批次电磁灶、2批次电火锅、2批次电热水龙头、2批次非医用口罩、2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2批次延长线插座、2批次移动电话、1批次电吹风、1批次电压力锅、1批次路由器、1批次商品煤。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5.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在日喀则市、拉萨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山南市等7个地(市)抽查了3家生产单位的5批次产品,70家销售单位的100批次产品,涉及山西、西藏、河北、四川、广东、浙江、甘肃、河南、湖南、山东、陕西、青海、新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3个省份4个直辖市的72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5.2%。重点对导体电阻(20℃)、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护套厚度、护套最薄点厚度、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老化前护套抗张强度、老化前护套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热失重试验、绝缘偏心度、曲挠试验、绝缘热延伸、护套热延伸、绝缘热收缩试验、成束阻燃性能、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导体电阻(20℃)、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老化前护套抗张强度、护套厚度、护套最薄点厚度、老化前护套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热延伸、护套热延伸、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时采用含有杂质较多的铜、铝做导体原料。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中的环节没有进行好监督,出厂检验环节的质量把控不够严格。电阻不合格,在电线电缆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会增加电流通过时线路产生的损耗、浪费电能,更为严重的是线路产生的损耗将以热的形式散发,导致绝缘材料的老化,轻则缩短电线电缆的使用寿命,重则形成短路,造成火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生产厂家使用了劣质电缆料,导致在绝缘和护套的挤出工艺中厚薄不均匀或出现偏心现象,或生产厂家在生产工艺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控制温度,挤出机控温过高,从而产生偏心,造成最薄点厚度不合格等。电线电缆护套厚度不达标,会使其耐电气强度严重降低,导致电线电缆的使用寿命缩短,严重时可导致电线电缆被击穿,因护套层起不到正常保护作用,从而发生电气短路和火灾等现象。三是生产厂家绝缘挤出后没有进行交联加温工序或交联过程中,温度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热延伸试验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产品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中的各种可能恶劣条件,在一定的温度下,经受一定的力容易导致材料断裂或伸长超过标准的要求,严重时导致导体裸露,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四是生产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再生料或未经净化处理的回收料代替正常绝缘、护套料。使绝缘、护套层起不到应有的绝缘和抗拉作用。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做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电热毯。在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阿里地区、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等7个地(市)抽查了19家销售单位的30个批次产品,涉及甘肃、湖北、四川、河北、贵州、江苏、上海6个省份1个直辖市13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0%。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质量问题表明生产企业不合格对产品的功率设计不合理,偷工减料选用了劣质的零部件(如:导体线、无保护功能的发热线)。部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电热毯的相关参数进行严格检测。输入功率和电流主要考核电热毯的功率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功率过高时可能造成过高的电气负载而引发过热、短路等事故。功率过低的产品消费者使用时会感觉温度不够,影响使用体验。非正常工作主要考核电热毯在进行5层折叠试验时的过热保护性能,若无法开启过热保护则有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主要考核电热毯电源线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问题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电源线过度发热而引起火灾。

(三)电炉。在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等4个地(市)抽查了12家销售单位的15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四川3个省份的11家生产单位,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3.3%。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当,未形成有效防止产品过热、短路、人员触电的结构,不排除企业偷工减料的可能。问题产品一旦长时间或非正常运行,有可能导致人员触电危险或引发火灾。

(四)安全网。在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等4个地(市)抽查了8家销售单位的10批次产品,涉及山东、河北、四川3个省份的6家生产单位,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0%。重点对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企业使用了低质量的纤维原料。二是使用的添加剂质量不佳或者添加比例不当。三是编制、缝合工艺粗糙或存在缺陷。在建筑施工,电力维修等高处作业场景中,安全网是防止作业人员坠落的重要防护设施。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无法承受人体的冲击力而破裂,或者环扣松动导致安全网整体脱落,使作业人员直接坠落到地面,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还可能无法有效阻挡高处坠落的工具、材料等物体,坠落物会轻易穿透安全网,砸到下方的人员和设备,造成周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老年手机。在日喀则市、昌都市、山南市、阿里地区、林芝市、那曲市等6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福建、广东、重庆2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9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50.0%。重点对输入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接触温度限值、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抗电强度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源适配器电路设计有缺陷,印制线布局不合理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过近。二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未对产品生产工艺等流程严格控制,导致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对标准要求不理解、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等原因导致电源适配器插销尺寸不满足标准要求等。另导致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一是电源适配器外壳材料选择不对,无法满足热固性要求;二是生产单位对电源适配器此类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未对供货商进行检查,或者是为减少成本选用廉价的未经CCC认证的劣质电源适配器。

(六)电热暖手器。在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山南市等5个地(市)抽查了11家销售企业的15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四川、安徽4个省份的9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6.7%。重点对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做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不做21.102、21.103)、结构-(不做22.46)、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较差,标志和说明部分显得模糊不清,缺乏必要的信息,这使得消费者在使用前难以获得正确的指导,增加了使用风险。其次对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措施明显不足,这可能会导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意外触电,造成人身伤害。此外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这不仅影响了产品的性能,还可能引起过热甚至火灾等安全隐患。在结构设计方面,产品存在缺陷,这不仅影响了产品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导致意外。最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的不合格,使得产品的安全性大打折扣,用户在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电线断裂、接触不良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触电事故。这些不合格项目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产品的整体质量,也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构成了威胁。

(七)电热水壶。在阿里地区、拉萨市、林芝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拉萨经开区等8个地(市)抽查了19家销售企业的2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2个省份的16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5.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和接地措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非正常工作要求产品在单个热断路器不工作的状态下干烧时,火焰必须在壶体内,支撑面不能被点燃,且试验后不能触及带电部件,实测时产品起火,火焰喷出壶外,且试验后可触及带电部件,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没有提供多个热断路器保护、导致产品起火,火焰喷出壶外。接地措施要求产品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12Ω,接地电阻过大的原因可能为接地线电阻过大或接头处理不当。

(八)固定式通用灯具。在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经开区、林芝市、那曲市、山南市等8个地(市)抽查了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江苏、浙江、广东等3个省份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0.0%。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或辐射骚扰(30MHz~1GHz)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防触电保护、辐射电磁骚扰、耐火和耐起痕。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结构和防触电保护要求项目不合格可能存在企业为节省成本,使用抗冲击性较差的材料。辐射电磁骚扰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内部电路设计、元器件选用布局不合理导致。耐火和耐起痕中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防火性能较差的材料。

(九)室内加热器。在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拉萨经开区、那曲市等8个地(市)抽查了16家销售企业的20批次产品,涉及山东、江西、浙江、广东4个省份的14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5.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输人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接地措施要求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可靠牢固,以防意外松动,实际产品上无防松装置,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为企业为节约成本,追求利润,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螺钉和连接要求自攻螺钉提供接地连续性时,至少使用两个螺钉,实际产品上仅有一个自攻螺钉提供接地连续性,不合格原因可能为企业对标准不够了解,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给消费者留下产品功率大、加热快的印象,将产品的额定功率故意标高造成功率负偏差超标。非正常工作要求锁马达的情况下,产品不能喷射火焰,试验后不能有可触及带电部件,实际测试时有火焰喷射,试验指能触及带电部件,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产品使用的材料防火等级不够,导致起火。结构要求保护阻抗至少有两个单独的元件构成,实际产品只有一个元件构成保护阻抗,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为企业不熟悉标准,未按照标准要求生产。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要求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不小于3.5mm,爬电距离不小于5.0mm,实际变压器初次级绕组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1.6mm,PCB板初次级之间爬电距离小于4.0mm,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内部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

(十)电磁灶。在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山南市等7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河南3个省份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0.0%。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噪声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辐射骚扰和机械强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非正常工作要求产品在温度控制器被短路或失效的条件下,油的温升不能超过270K,实测温升为276K,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产品只有单个温度保护装置,在被短路或失效以后,产品就会不断加热,使温度持续升高。机械强度要求电磁灶表面被冲击时不应破裂,实测时电磁灶表面在受到外力冲击、碰撞后出现破裂,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电磁灶的表面使用的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抗冲击性差,电磁灶的标称能效等级为3级,实测热效率没有达到3级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企业为提高销量,虚标产品参数。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和辐射骚扰不合格的原因是内部电路设计,元器件选用布局不合理导致。

(十一)电火锅。在阿里地区、拉萨市、林芝市、那曲市、日喀则市等5个地(市)抽查了5家销售企业的5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2个省份的5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人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对带电部件的防护要求,外壳孔位过大,可直接通过外壳开孔触及带电部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是因为样品电源线中没有接地线,不符合I类器具的电源线中应有一根绿/黄双色线用作接电线的要求。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对选配的发热元件进行检验,装配的发热元件与其设计标示的额定输入功率不匹配,样品实测的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超过了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接地措施不合格,是因为样品易触及金属部件没有连接到输入插孔的接地触点上,接地措施无法提供有效而可靠的接地保护。

(十二)电热水龙头。在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拉萨经开区、林芝市、山南市等6个地(市)抽查了7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山东、浙江3个省份的8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0.0%。重点对机械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非正常工作要求产品在温度控制器被短路的情况下,产品温升不应过高,外壳变形不能使试验指触及带电部件,实际测试后外壳严重变形,带电部件可触及,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热断路器的动作温度不合理、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耐热性能较差的材料,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要求电源线在承受拉力时位移不超过2mm,实际测试位移为3.5mm,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固定电源线的卡扣尺寸与电源线不匹配,导致电源线承受拉力时位移较大。

(十三)非医用口罩。在拉萨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山南市等5个地(市)抽查了28家销售企业的40批次产品,涉及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山东、江苏、河北8个省份的26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5.0%。重点对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呼气阀气密性、头带、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碎片状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过滤材料质量较差,如无纺布、熔喷布等过滤材料的纤维细度、密度不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口罩的制作过程包括多层材料的复合、裁剪、折叠、粘合等多个环节。如果在制作过程中工艺不规范,也会影响产品的过滤效率,还会造成口罩带与口罩体粘合工艺不良,导致粘合强力不足或粘合处材料由于过热等原因发生脆化。问题产品不耐用,防护效果不及预期会给佩戴者带来一定风险。

(十四)机动车辆制动液。在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经开区、林芝市、那曲市、山南市等8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江西、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山东、北京、上海等6个省份及2个直辖市的8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0.0%。重点对运动黏度(-40℃)、运动黏度(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100℃±2℃,168h±2h)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平衡回流沸点(ERBP)、pH值、蒸发性能(100℃±2℃,168h±2h)。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机动车辆制动液pH值项目不合格,通常是因为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控制不严或配方不合理,导致制动液酸碱度失衡。这会影响制动液的稳定性和对金属部件的腐蚀性,进而可能导致制动系统性能下降,增加故障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对制动系统的金属部件造成腐蚀,影响行车安全,机动车辆制动液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往往是因为生产企业采用了不耐高温的原材料,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控制质量,导致制动液在高温环境下容易蒸发,这不仅会降低制动液的润滑性能和使用寿命,还可能导致制动系统在高温条件下失效,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十五)延长线插座。在昌都市、拉萨经开区、山南市、阿里地区、拉萨市、林芝市、那曲市、日喀则市等8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1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等2个省份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8.2%。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弯曲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耐燃和耐电痕化、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绝缘材料的特性、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输入试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辐射骚扰(1GHz以下)(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22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项、防触电保护、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延长线插座的结构。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中的灼热丝试验要求无可见的火焰或者灼热丝移开后30s内试样上的火焰熄灭,实际测试固定插套塑料件时产生火焰,且在灼热丝移开后继续燃烧46s,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使用防火材料或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火材料。防触电保护要求探针不能触及保护门内的带电部件,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插座的保护门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弹簧弹力不够。耐热要求固定插套塑料件球压的压痕直径不超过2.0mm,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使用耐热性材料或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耐热性材料,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中要求带电部件与接地电路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3mm,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存在问题,导致电气间隙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要求软缆的导线数与插座极数相等,实际导线数与极数不一致,插座接地触头未连接到插头的接地触头,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企业为节约成本,选用与极数不符的电源线。

(十六)移动电话。在拉萨市、昌都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等4个地(市)抽查了4家销售企业的5批次产品,涉及广东省的3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0%。重点对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湿热处理后)、热灼伤、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发热要求中的耐异常热要求支撑带电部件的热塑性塑料件球压的压痕直径不超过2.0mm,实测值5.0mm,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使用耐热性材料或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耐热性材料。变压器初次级绕组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标准要求值分别为4.5mm和4.8mm,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存在问题,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未能满足加强绝缘的相关要求。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试验超出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要求,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电源适配器选用不合理,应优先采用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适配器。

(十七)电吹风。在拉萨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等5个地(市)抽查了7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等2个省份及1个直辖市的5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2.5%。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制造商或品牌标志是电吹风的重要标识,如果缺失或模糊不清,也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虚标大功率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线径及根数达不到标称的电源线要求,可能导致电源软线过度的拉扯、磨损等机械危险,同时也存在过热危险。项目不合格情况都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效果。

(十八)电压力锅。在日喀则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市、经开区、山南市等8个地(市)抽查了11家销售企业的12批次产品,涉及河南、广东、浙江等3个省份的11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8.3%。重点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对选配的发热元件进行检验,装配的发热元件与其设计标示的额定输入功率不匹配,导致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功率偏差超过正偏差限值时,可能导致增加耗电量、加速电线老化、引发火灾等。接地措施不合格,是因为生产厂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装配,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无防止意外松动措施,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万一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触电事故,接地措施无法提供有效而可靠的接地保护,直接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九)路由器。在拉萨市、昌都市、那曲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等5个地(市)抽查了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福建、广东、安徽、北京等3个省份及1个直辖市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0.0%。重点对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接触温度限值、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试验、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抗电强度试验、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厂家对标准更新换版理解不到位,对PCB电路板的设计不科学,生产工艺和流程不过关,为了恶意竞价而使用劣质的原材料等因素。电气安全指标不合格可能对人产生电击危险,同时可能损坏用电设备,甚至造成电网电源短路,引起整个电路系统的危害,甚至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

(二十)商品煤。在拉萨市、阿里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市等4个地(市)抽查了4家销售企业的4批次产品,涉及新疆、青海等2个省份的3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5.0%。重点对挥发分、全硫、灰分、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水分(计算)、制样、全水分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挥发分。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煤种本身挥发分含量低,如褐煤、长焰煤等,煤质检测方法不准确,如仪器校准不当、操作不规范等,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如水分变化、氧化等。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电线电缆、车用汽油等4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xls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12-27 1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