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南市环境监测站(详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及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