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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山南

市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南市环境监测站(详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及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24-11-7 16: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