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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工作提醒函


各网络交易平台企业:

当前,群众消费意愿不断增强,网络交易行为十分活跃,“6·18”“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热度持续攀升。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电商平台企业要坚决贯彻《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价格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

二、加强平台合规管理。电商平台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合规体系,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严格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建立健全动态风险排查机制、规则协议的内审更新机制,排查清理删除(下架、屏蔽)违法违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在“6·18”“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电商平台企业要依法及时公示集中促销规则、促销期限等,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自觉抵制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电商平台企业(含二手电商平台)要落实平台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资质检验、登记档案、自查清理、报送数据、配合执法等义务。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切实做到“亮照、亮证、亮规则”,并主动承诺践诺,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要压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加大抽查力度,持续加强网售“一老一小”用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锂电池和充电器)、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有力防控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企业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坚持明码标价,规范格式合同条款,杜绝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要坚决抵制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引导平台内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消费的有关措施,依法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营造诚信合规的良好经营氛围。

五、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电商平台企业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及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含金银箔粉食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电动自行车“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侵权假冒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等等。

六、保护外卖骑手安全。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网络餐饮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外卖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合理派单、科学规划路线。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外卖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配送车辆,按规定停放、充电,保障劳动安全。要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对车辆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发布时间:2024-6-7 18: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