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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

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确保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项目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比选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在区、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中无不良记录,在西藏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中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从事施工招标等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二、比选原则及方法

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邀请、自愿申报、组织评选、通过公示的基本程序择优选择。

(一)报名: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限时进行报名。

(二)材料评审:由比选评审小组对参选企业或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比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根据企业或机构的实力、资信、代理业绩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并排名。

(三)现场调研和回访:比选评审小组通过走访参选机构办公现场、回访参选机构相关部门,对参选机构进行打分。

(四)审定:根据评选排名、现场调研、回访评价等综合计分后,对企业或机构排序后呈请局领导审定。

(五)公示:通过审定的参选机构,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常情况,将确定为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清单

(一)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5日—2024年04月19日。

(二)报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219室。

(三)报名材料清单:

1.报名机构概况(含代理范围、优势项目、企业机构所在地、信誉、人员素质(在藏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不良记录等);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 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参加比选单位在报名时领取评分标准。

四、评审时间、评审地点

材料评审时间:04月22日10:00时;

材料评审地点: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219室。

参加比选单位需在材料评审30分钟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调研地点根据第一次比选评审结果形成后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确定为西藏“智慧市场监管”(一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若出现中标代理机构弃权或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其资格,然后依次根据排名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我局有权利对选定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包括对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配合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质疑、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及移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三)本次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书面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9809885557

联系人:闫老师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5日


发布时间:2024-4-15 12: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