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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电工及材料 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2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工及材料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56家企业生产的130批次电工及材料产品,涉及器具开关、电线电缆、电炉、电动车动力电池、器具开关等4种产品。发现32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24.6%。器具开关合格率为10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本次抽查6个地(市)29家销售者的82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0.4%。该产品2021年抽查不合格率为35.24%,较2021年同比降低4.84%。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线电缆的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厚度、平均外径、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13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3.7%、2.4%、6%、1.2%.8.5%。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电线电缆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导体电阻产生不合格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如:材质、截面积等,其主要考核导体材料(铜、铝)以及截面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当前电缆短路击穿的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夏天明显增加,其原因就是导体电阻偏大,有的甚至差一个规格。二是绝缘机械性能(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出现此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①企业对原材料的控制不力,缺乏有效的原材料控制手段,在原材料进厂时,仅以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来判定原材料的质量,而不进行进厂检验。②生产过程中仅仅以一年一次的定期确认检验而非例行试验来进行质量控制,而多数企业不具备进行此类试验的检测设备。③企业生产工艺问题,生产中使用的增塑剂等添加剂在老化过程中挥发,导致绝缘失重量过大。三是护套老化前的抗拉强度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再生料生产降低产品成本,或者产品由不具备生产资格小型企业生产。

(二)电炉。本次抽查2个地(市)5家销售者的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炉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电炉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是生产厂家偷工减料,底部未安装防护挡板,采购非标准的电源线。接地措施不合格是生产过程中的装配工序存在问题,对于关键的接地连接处按照一般的连接处理,只装配有普通的自攻螺钉而未增加紧固垫圈。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是生产过程中的装配工序存在问题,对于关键的焊接过程,未检查焊接后的余丝。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是偷工减料,产品减少了EMC电路部分。

(三)电动车动力电池。本次抽查5个地(市)20家销售者的35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I2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短路保护项目,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的室温放电容量、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项目,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低温容量、能量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2hr容量、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那曲、山南。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电动车动力电池产品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生产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四)器具开关。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8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该产品2021年抽查不合格率为9.09%。本次抽查重点对器具开关的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适用时)、结构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耐热、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13个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拉萨、日喀则、那曲。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县(区)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相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2年电工及材料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4-28 16: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