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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

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全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加快将地方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结合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实施方案》(藏市监〔2021〕75号),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工作指南》,供各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1日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工作指南

(参考资料)

一、建设目标任务

正确利用地理标志的制度优势,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从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四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地理标志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等三个体系,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维护产品质量特色,打造区域特色产品品牌,加快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高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助推区域经济增长和农牧民增收,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

二、建设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地理标志领导和工作机制。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要组织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和产品保护范围内涉及乡镇参与组成的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综合协调、政策支持、生产经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

2.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核心区、辐射带动区,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和责任要求,细化建设时间进度安排,做到工作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时间安排详细。

3.建设地理标志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地理标志企业、合作社成立本地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联盟、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统筹一体,共同发展。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1.政策支持。一是将地理标志工作与“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规划、本地区经济社会绩效考核指标内容。二是依据国家地理标志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地理标志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使用、地理标志质量特色、开展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

2.资金支持。一是以农牧业产业、乡村振兴专项建设投入资金为主,配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建设补助资金为辅,加强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资金支持,明确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中基本设施建设、生产技术投入、地理标志综合管理、品牌建设等资金投入计划。二是多渠道整合资金投入,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或依据地理标志资源开展质押融资。

(三)维护产品质量特色。

1.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每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必须指导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专业农民合作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集中体现地理标志产品特征要求,有效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贴牌效益及资源价值。

2.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认证相关活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条件的产品还可以组织开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等活动。

3.运用标准化手段组织生产。针对地理标志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以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过程标准技术要求,通过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

4.建立产品检测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保护公告的要求,确定1-2家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为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检验联系机构,每年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的资质检验室。

5.深入开展技术服务。一是组织专家,实地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技术指导,分类别分层次向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农牧民群众等培训地理标志制度、质量管理要求、技术生产规范,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生产、经营等能力并建立培训档案。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溯源机制建设,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及专用标志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制度要求并落实。

6.注重项目建设成效分析。组织力量,系统收集汇总项目建设规模、参与企业(合作社)及农牧民人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建设前和建设后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情况,实时掌握建设成效和示范带动情况。

(四)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1.建立品牌培育企业目录。根据本地区地理标志发展需求,重点遴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专业农民合作组织,列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品牌宣传推介名单。

2.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深挖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主动与区内区域公共品牌相融合,借助各类展会、媒体、互联网等平台,积极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努力扩大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争创典型标杆,使之成为传承地区文化和代表区域形象的载体,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高原。

(五)依法开展地理标志监督管理。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特色、专用标志印制发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专用标志或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设督促协作机制。

1.加强检查督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紧盯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对表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跟进评估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情况,充分肯定项目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督促项目建设有序实施并能够取得成效。

2.加强沟通联系。对项目建设具体事宜,项目建设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生产农牧民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建设合力。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共同研究解决。特别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指导联系项目的单位,请尽快拟定出需要帮扶指导的目录清单,以便及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关心支持。


发布时间:2022-7-11 16: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