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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征集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

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和专家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咨询、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的智库作用,不断提高我区知识产权科学决策水平与应用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专家,组建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推荐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或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为6月7日-7月7日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

3.大专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县处级行政管理职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在藏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工作。

(二)专业条件

1.行政机关类。了解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具备工科、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掌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要求,能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司法机关类。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向,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审判标准,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熟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类。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

4.企事业单位类。深度参与本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环节,对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建设性作用,在推动单位技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增强单位技术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

5.中介服务机构类。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竞争策略运用等知识产权业务;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知识产权布局重点,能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中发挥专业作用,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6.金融类。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或科技创投基金、知识产权指数、证券化产品、保险等金融产品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7.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类。在教育系统从事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科目教学,有丰富的一线教育经验的教师或教研人员。

三、征集程序及要求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应对专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书面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应征专家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站(网址:http://amr.xizang.gov.cn/index.)在公示公告栏下载《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填妥表格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签署承诺书后,送交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3296474199@qq.com。

(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应征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对应征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审结果。

(三)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如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公示无异议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确定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附件: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发布时间:2022-6-7 12: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