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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西藏希灵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塞福瑞牌希灵奥胶囊(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01号)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丢失,向我局申请发布遗失声明。我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予发布。

附件:遗失声明.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5月17日


发布时间:2022-5-17 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