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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提示公告


经核查,新阳铝合金加工店等168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请各商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长期未经营个体户名称.docx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发布时间:2021-1-25 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