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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撤销决定公告


西藏欧铭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你公司使用非郭红霞签字提交办理的“西藏欧铭品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及身份信息、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等虚假注册材料,违背郭红霞本人意愿,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2016年6月20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2016年6月20日作出的西藏欧铭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540121200001219;统一社会信用代:91540121MA6T1D5E17)设立登记中关于郭红霞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身份信息。

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西藏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林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撤销决定公告.pdf

          2、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pdf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12-11 17: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