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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培训班在深圳举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各成员单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转变监管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9月5日至9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学院(深圳)举办西藏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培训班。自治区25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共计45人参加了培训。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多吉欧珠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 

多吉欧珠同志指出,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一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定位和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深远而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开展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二要各专项组要严格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细则,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三要技术保障专项组要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体系,开发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支撑模块,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同时,要会同各专项组探索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预警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积极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惩戒等功能。

本次培训班结合西藏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际,采取讲座、现场教学、学员交流相结合的互动学习方式,科学设置了理论学习、解读政策、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分组讨论、平台实操等多个教学环节,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操等各个方面,培训学习内容十分全面。

会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极具实效性,深入学习了国家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政策方针,并和浙江、深圳两地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部门进行交流互动,提升了自身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工作职责,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3-9-18 18: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