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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更加高效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近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印发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

《制度》共十一条,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参加及列席人员、讨论程序、讨论内容、讨论决定及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制度》规定对自然人处以1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5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案件;拟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决定的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打击传销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需要再次延期调查的案件等9大类行政处罚案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12: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