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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全区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各级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1月1日前,政府部门按照原有行政复议职责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办理至终结。

二、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咨询电话:(0891)6500843、6500891。

拉萨市司法局,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热噶曲果路5号,咨询电话:(0891)6958958、6189572。

日喀则市司法局,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4号,咨询电话:(0892)8906362、8830095。

山南市司法局,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27号,咨询电话:(0893)7821814、7822482。

林芝市司法局,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64号,咨询电话:(0894)5831126、5867227。

昌都市司法局,地址:昌都市卡若区体育路8号,咨询电话:(0895)4822564、4919375。

那曲市司法局,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31号,咨询电话:(0896)3333434、3822246。

阿里地区司法处,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号,咨询电话:(0897)2901035、2901036。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公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12-15 18: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