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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12号(C类036号)提案的答复


措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灵芝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此提案为分办件,现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结合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职能,围绕灵芝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在商标品牌、专利标准、地理标志建设等方面综合发力,助力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灵芝产业发展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种植环节。

1.灵芝菌种标准化生产方面。聚焦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灵芝产业链环节制定相关标准。制定发布《日光温室白肉灵芝与羊肚菌轮作技术规程》(DB54/T0406)《林芝灵芝标准统合体》〔菌种基本要求、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菌袋制作规程、栽培技术规程、采取储存技术规范、分级规范〕(DB5404/T0003-0008)《白肉灵芝栽培技术规程》(DB54/T0254)和《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灵芝》(DB54/T0134)等地方标准,服务灵芝产业发展。同时,加强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创建国家林芝灵芝栽培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灵芝产业规范化水平。

2.对灵芝原产地保护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聚力品牌打造。通过不断努力,“林芝灵芝”于2014年被原国家质监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8年被原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目前“林芝灵芝”共有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家。

3.林芝灵芝地标的部分指标设置过高方面。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工作。2023年对被抽样单位“米林县米林镇红太阳科技示范家庭农场”“米林县丽云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销售的“林芝灵芝”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显示,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地方标准,其中“镉”的指标参数分别为0.294mg/kg、0.29mg/kg,其他指标均达到了检测标准。通过分析,根据区域差异化和土壤本身的性质不同,造成重金属“镉”的浓度相对有区别。

(二)加工环节。

1.制定灵芝产品加工标准和质量规范方面。制定发布《林芝灵芝标准统合体》〔菌种基本要求、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菌袋制作规程、栽培技术规程、采取储存技术规范、分级规范〕(DB5404/T0003-0008)《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灵芝》(DB54/T0134)等地方标准,规范产品质量。

2.对企业监督检查和鼓励企业开发高附加值的灵芝产品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提供政策服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灵芝中赤芝或紫芝的“子实体”部位可用作食品,并有添加使用要求,不符合《公告》要求品种不得用于普通食品原料,监管部门在许可审批中,对企业使用食品原料符合安全性、合规性等要求的证据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销售环节。

强化消费维权力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去年以来,西藏12315受理涉灵芝投诉举报23件,其中投诉16件,举报7件,均已办结,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制定、品牌赋能及精准服务,全方位推动灵芝产业向标准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计划对“林芝灵芝”开展5批次的全项标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重点分析是否具有降低至国标标准的参数可能性。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891-6832261,6517176。


附件: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2号(C类036号)提案的答复.pdf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2号(C类036号)提案的答复(藏文版).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7-29 11: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