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57号(C类049号)提案的答复
程若琼委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民族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捍卫企业权益——关于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投诉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提案对当前恶意投诉现象的深刻分析以及对保护本地民营企业和民族产业发展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高度重视。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内容详实,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联合自治区高法、司法厅、信访局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已于2025年1月22日印发实施,为打击恶意投诉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探索建立筛查机制。强化恶意投诉筛查与处置,逐步建立完善恶意投诉异常名录库,对投诉人身份、行为特征、投诉频次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进行筛查,对涉嫌恶意投诉的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
(三)严格调查核实。对举报人反映的违法线索开展全面核查,符合不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应当立案的,进行立案调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免于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应免尽免、当减则减的原则,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四)支持企业维权。鼓励经营主体在受到恶意投诉举报时,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收集证据,用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支持生产经营者通过报警、起诉等法律救济渠道积极维权,确保自身经营不受无端恶意干扰,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在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有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部门,同时提醒被投诉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发布《投诉举报提示书》、曝光恶意投诉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社会理性维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的联合规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二是加强技术赋能。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恶意投诉智能识别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投诉数据联动分析。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合规培训,指导其运用法律手段应对恶意投诉,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公众对恶意投诉的辨识度。四是推动社会共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公约,支持企业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您的提案为我局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利益,坚决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服务民营企业和民族产业不断壮大,为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689019077(轶佳多吉)
附件: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7号(C类049号)提案的答复.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发布时间:2025-7-29 1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