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发改办函〔 2020〕214号)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文稿,特别是主动征求并釆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规划》编制,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
《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规划》作为新时代全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保障能力,更好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
附件: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规划.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1:45